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拉库勒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制定风景区的环境卫生、游览安全等应急预案。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在风景区设立规范的标识、标牌,在险要部位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改变。风景区管委会对旅游、观光、登山、探险等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应当事先说明;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积极救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