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制定风景区的环境卫生、游览安全等应急预案。

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在风景区设立规范的标识、标牌,在险要部位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改变。

风景区管委会对旅游、观光、登山、探险等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应当事先说明;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积极救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