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第四条有效南疆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