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第五条有效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南疆地区投资办学、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