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中等职业学校确定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应当与产业升级、行业标准、企业需求相适应。

鼓励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建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对中等职业学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为主要目的企业或者经营活动,依法给予税收等优惠。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