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或者课程标准、专业仪器设备和规定教材实施教学活动。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课程标准和校本教材。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