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