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学校应当尊重和维护适龄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做好适龄学生入学和防止辍学工作,保障适龄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