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和培训管理,建立优秀人才培养、引进和留任机制;以双语、双师型教师为重点,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业教师;利用各类教师培训资源和形式,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对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设置应当给予政策支持。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