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与对口援疆省(市)和疆内高中阶段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利用其优质教育资源在专业、课程、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