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保障适龄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机制,依法动员、组织和督促适龄学生入学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合理比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