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对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造成伤亡或者生活困难的人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