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已修改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提供捐赠、捐助和服务,包括智力、技术支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