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担负反恐维稳、值班备勤任务的人员建立健全定期轮岗和轮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优待。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