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