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