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特殊敏感时期、大型活动举办期间、突发紧急事件情况下,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安全防范等级,控制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的出入口和外围区域,必要时设置防爆设备、安检设备、车辆阻挡装置等。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