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未经批准,不得跨行政区域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