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讲经、布道、传教及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