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时,自治区统筹部署调动维稳力量,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通信管控等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