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