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