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依法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受法律保护。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