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和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其他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