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未经批准非法开发、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开发、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开发、占用土地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