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