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第四章 乳制品生产与销售第二十八条有效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