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快递企业实行加盟经营方式的,应当与其加盟企业签定加盟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快递企业对其加盟企业在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形象、服务用品、用户投诉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