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公安边防部门依法履行边境管理区社会治安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通行检查等职责。外事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边境地区涉外工作和国(边)界的界务管理工作。国家安全、国土资源、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边境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