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边境地区是指陆上与毗邻国家接壤的我区县(市)行政区域。边境管理区是指在边境地区划定一定范围并予以公布,实行特殊管理的区域。包括沿国(边)界的乡(镇)、农牧团场管辖区域及边境地带、口岸、边境通道、跨境经贸合作区、边境特别控制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旅游景区(点) 等区域。边境地带是指紧靠国(边)界线两千米以内的区域,但距国(边)界线最近处不得少于二十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