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本条例所称边境地区是指陆上与毗邻国家接壤的我区县(市)行政区域。

边境管理区是指在边境地区划定一定范围并予以公布,实行特殊管理的区域。包括沿国(边)界的乡(镇)、农牧团场管辖区域及边境地带、口岸、边境通道、跨境经贸合作区、边境特别控制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旅游景区(点) 等区域。

边境地带是指紧靠国(边)界线两千米以内的区域,但距国(边)界线最近处不得少于二十米。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