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自治区边境地区居住、通行、生产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