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并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