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协调、推进公务员录用前法律知识测试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