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保护木卡姆艺术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传统特色。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