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木卡姆艺术抢救、保护、研究等活动。对木卡姆艺术保护给予捐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