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区和木卡姆艺术流传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具有代表性的木卡姆艺术对外交流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木卡姆艺术学术理论、保护技术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