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传媒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木卡姆艺术知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