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鼓励艺术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地传习木卡姆艺术的基本知识;开展木卡姆艺术研究、教学活动,培养高素质的木卡姆艺术传承、研究、保护的专门人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