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专门机关职责第十一条已废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