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专门机构应当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秉公办事,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