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专门机关职责第十二条已废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依法审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做好执行和审判监督工作;做好减刑、假释的审理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消除治安隐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