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程序规定/第二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单行条例程序第九条已废止单行条例草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单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由主席团将修改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并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7月1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