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程序规定/第二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单行条例程序第八条已废止单行条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7月1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