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程序规定/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已废止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单行条例案,应当包括条例草案及其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制定单行条例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以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情况等。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7月1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