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程序规定/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审议单行条例案的程序第十六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单行条例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单行条例草案用哈萨克文、汉文、维吾尔文在《伊犁日报》及其他媒体上公布 ,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7月1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