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程序规定/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审议单行条例案的程序第十三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单行条例案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单行条例草案的说明,并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7月1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