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阻碍排水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