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因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