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排水运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排水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接管手续。排水户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进行有关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